中国共产党泽州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度部门决算数据情况说明

来源:泽州县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0-08-26 17:15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县纪委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四)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的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县内纪检监察规章制度。

(八)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委(监察员)、县管企业、县医疗集团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完成市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委巡察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统筹、协调、指导县委巡察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对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以及巡察移交的事项进行督查督办;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承办上级巡视巡察机构、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中国共产党泽州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共14个内设机构。

(二)2019年中国共产党泽州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汇编范围包括中国共产党泽州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中共泽州县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县纪委监委所属2个事业单位:泽州县纪检监察审计中心、泽州县纪检监察信息中心,中共泽州县委巡察工作办公室所属1个事业单位:泽州县巡察保障中心。

(三)2019年核定我部门独立编制机构数5个,其中:行政机构2个,事业机构3个。

2019年末编制人数153人。行政人员99人,其中: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54人。2018年末编制人数123人。行政人员87人,其中: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36人。2019增加30人。增加原因:巡察机构改革,成立5个巡察组和1个巡察保障中心,编制增加。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1568.48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417.83万元,上升36.31%。2019年度支出1499.25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375.43万元,上升33.41%。主要原因是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人员工资及日常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568.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68.48万元,占比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499.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1.65万元,占比75.48%;项目支出367.60万元,占比24.5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1568.48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417.83万元,上升36.31%。2019年度支出1499.25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375.43万元,上升33.4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工资及日常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99.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75.43万元,上涨33.41%。主要原因是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工资及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131.65万元,占比75.48%,项目支出367.60万元,占比24.52%。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89.3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本部门工资福利开支和行政办公日常开支,较2018年决算增加242.51万元,上涨23.1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人员增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9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本部门医保缴费等开支,较2018年决算增加10.87万元,上涨43.3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人员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63.0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本部门住房公积金等开支,较2018年决算增加20.97万元,上涨49.8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人员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66万元,完成预算的41.50%,比上年减少0.55万元,减少24.88%,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及公务运行维护费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1.49万元,占比89.76%,比上年减少0.49万元,减少24.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7万元,占比10.24%,比上年减少0.06万元,下降26.09%。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为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8.97万元,比2018年增加29.79万元,增长26.62%。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为了加强预算资金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县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我委对纪检办案经费、巡察经费、乡镇纪检办案经费三个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包含项目专项资金概况、绩效评价工作情况、绩效评价指标得分分析、综合评价结论、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政策建议等七方面内容。

2019年,综合考虑投入、产出、效果、影响力各方面因素,通过数据采集,结合重点项目绩效分析,对三个专项资金进行客观评价,办案经费项目绩效总得分为96.60分,属于“优秀”。乡镇纪检办案经费项目绩效总得分为95.60分,属于“优秀”。县委巡察经费项目绩效实现情况良好,总得分为93.81分,属于“优秀”。根据县财政局工作安排,我委分别对三个项目资金进行了绩效跟踪监控,并撰写了分析报告。这三项资金下达及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县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