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党内问责典型问题

来源:晋城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18-11-01 17:43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把强化问责作为管党治党利器,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以强有力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党内问责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晋城市农业综合开发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东平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刘东平任职期间,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失职失责,致使三名党组成员因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被处理。2018年10月,市纪委对刘东平进行诫勉谈话。
2.晋城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郭树国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郭树国任职期间,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未履行好领导责任,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管理监督,失职失察,致使单位职工成培瑞挪用单位房租中的75.8万元用于网络赌博,且被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8年10月,郭树国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3.高平市米山镇党委原书记冯硕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冯硕任米山镇党委书记期间,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对村级干部教育监管失职失责,致使辖区内3名村主干因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被处理。2018年3月,高平市纪委对冯硕进行诫勉谈话。
4.阳城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国宏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艾虎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吴国宏任职期间,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王艾虎作为时任纪检组长,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工作失责失察,致使一名党组成员因违规收受礼品、领取“评审费”及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政务撤职。2018年4月,阳城县纪委对吴国宏、王艾虎二人进行通报批评。
5.泽州县柳树口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李晓东等5名干部和泽州县民政局社会科科长来光旭履职不力、监管失职失察被问责。泽州县柳树口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李晓东和镇政协联络员(主任科员)王永红,作为该镇前后两任东下村片片长,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责任心不强,工作不深不细;镇农村三资中心前后两任负责人兼总会计马光明、卢燕兵,履职不力,审核不严;镇时任民政助理员王雪仁,工作不实,监管缺位;泽州县民政局社会科科长来光旭,履职不力,监管不严,致使柳树口镇坂头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赵贵珠套取贪污各类扶贫款、工程款等共计69.9万余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8年5月,李晓东、王永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卢燕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马光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王雪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过处分。2018年8月,来光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此次公开曝光的5起典型问题中,被问责人员上至市级机关,下到基层乡镇,既有党委(党组)负责人,也有纪检组长,还有班子成员,问责领域涉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民生领域、扶贫领域等重要方面。这些问题充分暴露出一些党组织管党治党不严、责任缺失、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有的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仍然“喊在嘴上、浮在面上”,对党风廉政建设不敢抓、不真抓;有的党员干部党性不强,纪律意识淡薄,对党的纪律和规矩缺少敬畏,甚至对中央一再亮明的纪律红线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全市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主动履职尽责。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行动。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聚焦全面从严治党。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实施办法,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敢于较真碰硬,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政治责任,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以及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的,坚决问责,不断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强化主责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各种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用好问责利器,督促各级党组织解决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牢牢抓住“关键少数”,督促层层落实责任,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向基层延伸。对纪委(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缺失、“探头”作用没有发挥,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