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元旦节前公开曝光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晋城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19-12-31 11:05

元旦、春节将至,为锲而不舍纠治“四风”,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4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一、城区钟家庄街道党工委书记陈志刚、办事处主任郭爱兵、原纪工委书记张鹏等人违规让管理服务对象支付聚餐、娱乐活动费用问题。2019年6月6日晚,陈志刚、郭爱兵和张鹏组织参与聚餐、唱歌,相关费用4806元由服务企业支付。2019年10月,陈志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郭爱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纪检监察系统;违纪费用已退还企业。

二、晋城市燃气管理处稽查科原科长窦晋文违规操办“开锁宴”并收受礼金问题。2018年12月,窦晋文为女儿操办“开锁宴”期间,违规宴请单位同事和职工15名,并收受上述人员及4名服务对象礼金共计6900元。另外,窦晋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5月,窦晋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三、高平市清泉供水有限公司原经理李贵生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8月,李贵生私自到黑龙江省黑河市参加社会化培训时,又到漠河市旅游,相关费用共计1万余元在单位财务报销。2019年8月,李贵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赔违纪所得。

四、阳城县旅游开发服务中心景区开发管理股股长石向伟 违规让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娱乐费用问题。2018年4月13日下午,石向伟与朋友去歌厅唱歌时,电话让管理服务对象孙某请客,孙某通过微信给石向伟转账400元,石向伟除支付唱歌费200余元外,余款用于个人开支。2019年11月,石向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2020年元旦、春节将至,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鉴,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切实做到自警、自醒、自重。现将省纪委监委“十个严禁”作风纪律规定重申如下:

1. 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节礼、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特别是收送礼券、代金券、购物券、购物卡、烟花爆竹等情况;

2. 严禁公款搞联谊宴请、部门之间走访送礼等问题;

3. 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问题;

4. 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及私车公养问题;

5. 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出入私人会所等问题;

6. 严禁违规公款旅游特别是利用公权力免门票游玩,违规接受管理或服务对象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健身、娱乐安排,特别是“干部出游、企业买单”等问题;

7. 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8. 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9. 严禁将地方特产作为媒介和资本谋取私利问题;

10. 严禁在扶贫工作中搞摘帽庆祝、拍摄专题片,摆放、品尝、收送扶贫产品等问题。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坚定斗争意志,勇于担当作为,持之以恒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纠正“四风”工作,严肃认真解决存在问题。要突出警示提醒,按照“十个严禁”纪律要求,充分运用通报曝光的典型问题和身边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从严从实抓好党员教育管理,不断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守底线。要紧盯关键少数,推动以上率下,切实发挥“头雁”效应,带头改作风转作风树新风。

元旦、春节期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坚守重要时间节点不放松,把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贯通起来,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关键环节,紧盯隐形变异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和通报曝光的力度,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要加强联动协作,拓宽监督渠道,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歪风陋习露头就打、严查快办,对不收敛不收手的从严从重处理。对节点工作不安排、不部署,纠正“四风”不力、失职失责的,要严肃追责问责,一刻不停歇地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市纪委监委公布元旦春节期间举报方式。来信请寄:山西省晋城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048000),举报电话:0356-12388,网上举报:shanxi.12388.gov.cn/jinchengshi/。也可在微信手机客户端搜索“廉洁晋城”公众号,选择关注后,通过“‘四风’随手拍”专栏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