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通报5起基层治理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3-07-29 11:22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近日,山西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基层治理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1. 吕梁市柳林县薛村镇郝家津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海平等4人虚报冒领村集体占地补偿款问题。2017年,李海平与郝家津村原党支部副书记郝爱国、原党支部副书记郝启厚、原村委会副主任郝建军共谋,利用担任村干部职务便利,在负责协调某企业占用该村滩地过程中,将村集体所属的78.02亩土地虚报至4人名下,冒领村集体占地补偿款共计168.95万元。2023年4月,李海平、郝爱国、郝启厚、郝建军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 运城市盐湖区姚孟办事处阳倦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倪永恒贪污村集体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8年,倪永恒在任壕头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在旧村改造过程中,将711.5万元改造款存入其个人账户,并将其中的155.23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23年3月,倪永恒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 太原市古交市镇城底镇台盘村下辖中山岭村村民小组长周爱平虚报侵占房屋搬迁补偿款问题。2018年,周爱平利用职务便利,将不在搬迁补偿范围内的房屋混入“中山岭村房屋补偿款分配表”中,并编造“四议两公开”会议记录套取房屋搬迁补偿款25万元据为己有。2023年3月,周爱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 临汾市襄汾县邓庄镇原人大主席李宝宝等4人工作作风粗暴问题。2021年,李宝宝作为邓庄镇温泉村下辖东邓村征地工作组组长,在未与村民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擅自与邓庄镇民政办主任刘晓峰、温泉村党总支副书记杨国庆、温泉村党支部委员张慧敏3人研究决定,对村民的10.7亩麦田进行摧毁清理,致使群众利益遭受损失。2022年6月,李宝宝、刘晓峰、杨国庆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慧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 长治市长子县林业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黄亚峰违规向群众收费问题。2017年至2022年,黄亚峰在任长子县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期间,未经集体研究,违规决定向临街加盟连锁店收取更改门头牌匾保证金,同时,县城管执法大队违规向举办活动的临街商户收取环卫保证金,以上合计7.3万元(已退还商户)。2022年10月,黄亚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