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纪委对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作出通报

发布时间:2014-10-27 00:00 来源:晋城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晋城市纪委对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作出通报,在处理中对11名党委(党组)书记、9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和3名行政分管领导公开通报批评。

       1、晋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违规公款印制台历及纪律松弛问题。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一大队违反规定使用公款印制宣传台历,花费19500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存在局领导不签到,机关干部上班迟到、代签到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给予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家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组成员、副局长赵祖瑜党内警告处分,直属一大队大队长张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该局纪检组长杨利民进行诫勉谈话。

       2、晋城市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主任栗云峰违反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问题。
       市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主任栗云峰,为通过财政审批有关会议费用,伪造会议文件及会议人员签到表,向市财政局提供虚假会计报账材料,违反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市科协主席茹刚提出通报批评,对纪检组长范胜利进行诫勉谈话。

       3、晋城市森林公安分局副局长刘云雷公车私用问题。
       市森林公安分局副局长刘云雷驾驶单位公车市内送孩子上学,形成公车私用,造成不良影响。市林业局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市纪委对市林业局局长刘万堂、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局长张前林提出通报批评,对分管副局长原振先、纪检组长邵锁昌进行诫勉谈话。

       4、晋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驻市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尚东海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驻市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尚东海工作日午间饮酒,下午上班时间在政务大厅醉酒吵闹,行为失态,扰乱正常办公秩序,有损政务大厅窗口形象,违反工作纪律和午间饮酒禁令,造成不良影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市纪委对市安监局局长田刚、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主任牛泽民提出通报批评,对市安监局分管领导调研员李东星、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纪检组长王继荣进行诫勉谈话。

       5、晋城市城区区委统战部经济科科长李峰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城区统战部经济科科长李峰,工作时间上网玩游戏,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城区统战部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市纪委对区委常委、统战部长霍晋斌提出通报批评,城区纪委对分管副部长、区工商联党组书记周青云进行诫勉谈话。

      6、泽州县下村镇中心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陈向宏违规公款印制挂历问题。
       泽州县下村镇中心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陈向宏,用公款印制12000份挂历,共计花费164700元,违反规定禁令,造成不良影响。下村镇党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县卫生局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泽州县纪委对下村镇党委书记杨鸿飞、县卫生局长秦会林提出通报批评,对下村镇纪委书记郝碧钢、县卫生局纪检组长孙永胜进行诫勉谈话。

       7、高平市教育工委办公室主任张有山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高平市教育工委办公室主任张有山,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高平市教育工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免职。高平市纪委对高平市教育工委书记毕仲跃提出通报批评,对高平市教育纪工委书记赵君良进行诫勉谈话。

       8、阳城县寺头乡人大主席茹郭教公车私用问题。
        阳城县寺头乡人大主席茹郭教,多次使用寺头乡政府公务用车到西河乡崔凹村山坪自然庄办私事,形成公车私用,造成不良影响。寺头乡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阳城县纪委对寺头乡党委书记原前卫提出通报批评,对乡纪委书记王群虎进行诫勉谈话。

      9、陵川县人社局副局长付建国、县农保所副所长张剑辉、县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李晋红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陵川县人社局副局长付建国、县农保所副所长张剑辉、县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李晋红,在附城镇毕家掌村担负护林防火包村任务期间饮酒,违反工作纪律和饮酒禁令,造成不良影响。陵川县纪委给予付建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剑辉、李晋红党内警告处分。对县人社局局长和牛锁提出通报批评,对纪检组长靳福忠进行诫勉谈话。

       10、晋城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沁水分局工作秩序涣散、纪律松弛问题。
       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沁水分局部分工作人员存在上班不签到、签到时签退、开会无会议通知或电话记录、工作时间外出人员不登记、请假条未签批等问题,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沁水县经贸工委给予局长柳建设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违纪当事人邢卫平党内警告处分。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沁水分局给予2名编外劳动用工人员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