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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歪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2-21 16:51:40              点击次数:              信息来源:晋城明镜网

中共晋城市纪委
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
借机敛财的歪风的通知
 
    晋市纪发〔2007〕39号
 

各县(市、区)委、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驻市各单位,市属企业:
  近一个时期以来,有些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亲自或委托他人通知或邀请,并动用单位人员、车辆,组织、筹备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讲排场、比阔气,借机敛财,而且互相攀比,不断升温,车队越来越长,档次越来越高,宴席越摆越大,参与人数越来越多,加重了干部职工的经济负担,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败坏了党政干部形象,群众反映十分强烈。为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歪风,坚决刹住这股群众反映强烈的奢华之风,现通知如下:
    一、严禁用公车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认真落实市委办公厅晋市办发〔2003〕37号文件《关于公车私用和领导干部婚丧事宜从简的规定》精神。
  二、党政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必须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准向下属、服务对象和非亲属人员发通知和邀请,参加者只限定在亲属范围内。
  三、党政领导干部要严格控制婚丧喜庆事宜的规模和范围。
  四、党政领导干部不准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收敛有关单位和非亲属的礼金和钱物。
  五、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负起责任,不但要管好自己,作廉洁自律的表率,而且要教育下属遵守纪律,养成文明节俭之风。对违犯此规定者,要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第八十一条关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它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的规定处理,对非党领导干部,按比照原则处理,对顶风违纪的要公开曝光,从重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超出亲属范围所收礼金,一律收缴,上交财政。
    市纪委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2037861


                                                    中共晋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OO七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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