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
工作的六条规定
晋市纪发〔2008〕3号
各县(市、区)委、纪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办、局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纪检组,驻市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市属企业党委、纪委:
2008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弘扬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使全市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文明节俭、风清气正的节日,市纪委就节日期间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提出以下六条规定。
一、党政机关一律不准用公款搞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要减少茶话会、联欢会。
二、要严肃财经纪律,一律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擅自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或擅自提高津贴补贴标准,一律不准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用公款出国(境)旅游,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表彰奖励活动。
三、严禁违反规定收受各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严禁党员干部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和以赌博等形式收受财物。
五、严禁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收钱敛财。
六、严禁公车私用。节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公车一律封存。
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上述六条规定,不仅要管好自己,还要管好配偶、子女及本系统、本部门工作人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公开曝光,严肃查处,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纪委热忱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2037861
中共晋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08年1月15日
[责任编辑:萍萍]